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和保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3】05号,以下简称《规定》),参考《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博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实施细则》相关精神,现将学院2023年秋季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通过博士开题答辩的在读博士生。(《规定》:“直博生中期考核一般于第七学期完成,最迟于第八学期完成;三年制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最迟应在第四学期完成;其他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于第五学期完成,最迟于第六学期完成。”)
2.逾期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0月17日
考核时间:10月17日之后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
考核主要流程
1.报名申请
(1)填写《博士生参加中期考核报名表》,《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议表》,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复印5份;
(2)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表》,完成表中1-4项填写,其中“导师意见”栏请填写具体意见;
10月17日16:00前将(1)、(2)项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科,并在研究生培养系统中完成、提交中期考核申请。
2.答辩准备
参考模板完成《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准备汇报用PPT。
3.汇报答辩
学院安排并召开中期考核会,学生以PPT形式进行汇报答辩(20分钟/生);考核专家提问,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议表》(每学生每专家1份)。
4.综合评定
考核专家小组(导师回避)根据学生的课程学习完成情况、论文中期进展以及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中期考核的综合评定,将评定意见填写至《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表》。
5.材料提交
考核结束后答辩秘书将下列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议表》(5份/生)及《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6.结果审核
秘书在研究生培养系统中录入答辩信息及答辩记录,导师及学院完成结果审核。
四、其他说明
拟延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学生填写《博士生中期考核缓期申请表》,10月17日16:00前提交学院研究生科。
附件: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3】05号)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博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参考)
博士生参加中期考核报名表
博士生中期考核缓期申请表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表
华中科技大学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参考模板)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议表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科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