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规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学院2019年内不受理今年获评国家奖学金同学的答辩或毕业申请。今年的硕转博学生中,2017级、2018级硕转博的以硕士身份参评。下拨到我院的指标为博士5个,硕士17个,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万,硕士每生每年2万。
二、成立机构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耀、曾志刚
副组长:朱平、潘林强
成员:张海涛 钟胜 周纯杰 徐金榜 刘文中 赵勇 黄剑 颜露新
秘书:王红艳 涂莎 向鑫宇 梁浩伟
三、评选时间:
2019年9月21日——2019年10月31日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在所在系排名位于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其他有损学院和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材料审核
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同时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交验院系要求的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应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介绍自己所属系别,导师姓名,并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材料初审细则见附件。
注意:相同类别不同小类分数可叠加,叠加分数上限为类别总分。
硕士:
类别 |
总分 |
小类 |
层级 |
分值 |
备注 |
奖励与荣誉 |
15 |
|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一项 |
15 |
|
校三好研究生标兵 |
13 |
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荣誉一项 |
8 |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一次 |
4 |
学习成绩 |
15 |
|
排名按照15-(名次-1)*2计分,最少不少于2分。之前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者此项不计分。 |
|
如A学生为智能系,在智能系排名第二,满足该入围条件,计分为:15-(2-1)*2=13分。 |
科学研究 |
45 |
论文 |
A类一篇 |
40 |
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分类标准以学院【2015】006号文、【2019】4号文为准,发表情况以DOI或正式出版为准。 |
B类一篇 |
20 |
C类一篇(会议论文除外) |
10 |
D类一篇(会议论文除外) |
4 |
E类一篇(会议及其它论文) |
2 |
著作 |
学术专著 |
15 |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导师第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
译著 |
10 |
编著 |
8 |
专利 |
发明专利(已授权)第一名 |
8 |
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学生名次视为第一名,其他情况按实际名次论。 |
发明专利(已授权)第二名 |
6 |
发明专利(已授权)第三名,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第一名 |
4 |
发明专利第四名(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第二名 |
3 |
发明专利第一名(已公开未授权) |
3 |
发明专利第二名(已公开未授权) |
2 |
发明专利第三名(已公开未授权) |
1 |
发明专利第五名(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第三名(已授权) |
2 |
实用新型专利第四名(已授权) |
1 |
科研获奖 |
国家三大奖(自然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一项 |
20 |
科研获奖不分排名先后 |
省部级三大奖一项 |
15 |
省部级二等奖一项 |
10 |
省部级三等奖一项 |
8 |
地市级奖一等奖一项 |
6 |
二等奖一项 |
4 |
三等奖一项 |
2 |
学科竞赛 |
15 |
|
特等奖及一等奖一项 |
15 |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
二等奖一项 |
12 |
三等奖一项 |
8 |
科研项目 |
5 |
|
参与科研项目 |
5 |
以导师证明材料为准 |
学术交流 |
5 |
|
参加国际会议并宣读论文 |
5 |
参加会议情况需提供会议通知及会议报告程序册。此处不能与论文E类(会议及其他)累加。 |
参加国际会议墙报发表 |
3 |
参加国内会议并宣读论文 |
2 |
博士:
类别 |
总分 |
小类 |
层级 |
分值 |
备注 |
奖励与荣誉 |
15 |
|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一项 |
10 |
|
校三好研究生标兵 |
5 |
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荣誉一项 |
3 |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一次 |
2 |
学习成绩 |
10 |
|
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排名按照10-(名次-1)*2计分,最少不少于2分。之前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者此项不计分。 |
|
计分按系不分年级排名。如A生为自控系,在系里排名第二,满足该入围条件。则计分为:10-(2-1)*2=8分。 |
科学研究 |
55 |
论文 |
A类一篇 |
20 |
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分类标准以学院【2015】006号文、【2019】4号文为准,发表情况以DOI或正式出版为准。 |
B类一篇 |
10 |
C类一篇(会议论文除外) |
5 |
D类一篇(会议论文除外) |
2 |
著作 |
学术专著 |
15 |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导师第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
译著 |
10 |
编著 |
8 |
专利 |
发明专利第一名 |
8 |
以已获授权的专利为准。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学生名次视为第一名,其他情况按实际名次论。 |
发明专利第二名 |
6 |
发明专利第三名,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名 |
4 |
发明专利第四名,实用新型专利第二名 |
3 |
发明专利第五名,实用新型专利第三名 |
2 |
实用新型专利第四名 |
1 |
科研获奖 |
国家三大奖(自然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一项 |
20 |
科研获奖不分排名先后 |
省部级三大奖一项 |
15 |
省部级二等奖一项 |
10 |
省部级三等奖一项 |
8 |
地市级奖一等奖一项 |
6 |
二等奖一项 |
4 |
三等奖一项 |
2 |
学科竞赛 |
10 |
|
特等奖及一等奖一项 |
10 |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
二等奖一项 |
8 |
三等奖一项 |
5 |
科研项目 |
5 |
|
参与科研项目 |
5 |
以导师证明材料为准 |
学术交流 |
5 |
|
参加国际会议并宣读论文 |
5 |
参加会议情况需提供会议通知及会议报告程序册 |
参加国际会议墙报发表 |
3 |
参加国内会议并宣读论文 |
2 |
(二)党支部鉴定
各研究生党支部要求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并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3),与评议对象的个人材料一并上交,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
(三)各系初评
各系根据本细则,按照博士“学术领航、全面发展”,硕士“基础扎实、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组织评选,并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科研、论文类得分,在10月11日前完成初评,并公示2天,在此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各系自行负责解释工作。
出线指标按照博士1:2,硕士1:1.5分配,各系可根据指标评审推荐候选人参加学院的统一答辩(各系初评落选者中材料初审分特别高的,可申请参加学院终评)。要求各系成立以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其中评审小组组成为教师评委5-7人,学生代表2人。初评结果公示一天,解释权归各系。
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上报至奖学金评定小组秘书处。
(四)学院终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于10月15日前组织公开答辩
答辩打分:评委对申请者只投同意与不同意,将同意得票数转化为百分制得分数;
答辩分数折算方法:按照所有申请者答辩得分的平均数等于所有申请者考核得分数的平均数的原则进行折算。
根据总分=材料初审分*60%+答辩分*40%,按高低排序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学院公示
学院从10月16日起,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在本系统进行公示,注意:请同学们务必登陆系统查看公示名单,院系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并下载汇总表。
(六)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研究生院收到材料核对无误后也将在系统内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投诉,待各单位完成上报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五、其他说明
1. 关于软件著作权的问题,由于无法清晰界定学生参与程度,不作为加分条件。
2. 申请材料中的成果证明截止时间为10月9日。且必须有导师签字,导师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存在造假虚报现象,则取消申请资格。文章分类标准参照学院公开发布的文件执行。
3. 参与项目情况以导师证明材料确定为准;
4. 材料应一次性提交,并附带材料的电子文档。错过提交时间,不予认可。
5. 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已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提交形式不限,详见附件6;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2019年10月30日以前发送至邮箱:2019210141@hust.edu.cn,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六、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纸质档材料,按照学号排序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南一楼中310(向鑫宇老师处),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2019210141@hust.edu.cn,10月9日下午5:30前截止,逾期视为放弃。研工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各系初评。
(一)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签字盖章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于研究生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院系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年国家奖学金自评分表》附件2;
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国家奖学金)》附件3;
4、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事迹材料。
(二)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事迹材料(与纸质版相同);
2、《国家奖学金自评分表》附件2;
3、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一份,以“院系代码+学生姓名+成果证明”命名,要求见附件4;
4、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三)各申请者请按照要求提交材料。若不合要求直接取消材料申评资质。
七、附则
1. 本细致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细则解释权在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
时间 |
事项 |
责任人或机构 |
9.30 |
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工作会议,定方案、召开各系主任会、发布通知 |
潘林强、朱平 |
10.9 |
各班将申请候选人材料报学工组 |
向鑫宇 |
10.11 |
各系组织公开答辩评出初评结果并公示 |
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 |
10.15 |
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评出终评结果并公示 |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 |
10.16 |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院 |
向鑫宇 |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学工组
二0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