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本科生课程表的编制工作定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6年1月22日进行(第8周~21周)。在编制本科课程表的过程中,请各院(系)及有关教学单位严格遵照以下各项规定:
一、优化教学短计划
1. 对于学期间学业负担不均衡的院(系),请考虑合理调整教学短计划,均衡学生各学期负担。
2. 周学时基本均衡,平均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5学时/周,最多不能超过30
学时/周。
3.充分注意各学期课程知识的合理衔接,先修课程先开课。
二、课表编排
课表编排的基本原则:符合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分配学生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保障教师的教学精力,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优化教学运行、提升教学质量。
1. 均衡安排课程
(1)学期内均衡安排课程:合理安排学期内各门课程开课时间,不出现教学任务超负荷或超轻松周次的情况,保持各周学时数均衡。
(2)核心骨干课程实行长周数排课,期中与期末课程考试门数均衡安排。
(3)周内均衡安排课程,有利学生学习及教师授课:要求周一至周五全天各上课时段均衡排课。
一要考虑学生学习不同类型课程和每天课程量分布的均匀与平衡。每天应安排一门核心课程,且每天学时数一般不少于4学时,不大于8学时(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时数应控制在6学时为宜)。
二要考虑每位教师授课时间的均衡。不应在一天或两天内过于集中地安排教师承担大量课程,以免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师身体健康。
(4)一周内安排多个时段的同一课程,一般应间隔至少一天。
(5)对部分在同一学期内开设且具有知识衔接关系的课程,应将先修课程安排在前半学期,其后续课程安排在后半学期。
(6)同一课程原则上每次安排2学时,即1个大节(如第1—2小节,第5—6小节)排课。理论课不允许四节课连排,特殊课程需经各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审核。实验、实践课程根据学科特点可3节或4节连排。
(7)学期的最后两周为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
2. 保障教学和学习效果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岗位职责,积极组织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
(3)教师如同时承担非本科生课程,应优先安排本科生课程。
(4)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效果与学习效率,应将不同学科、不同类型、难易程度的课程适当搭配,同一单元内尽量不同时安排两门高难度的核心课程。
(5)部分时间段不能排课:体育课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其它课程。例如:下午5~6小节上体育课,学生体力消耗大,7~8小节就不再安排课程,以便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周四下午7~8小节及晚上9~12节尽量不排课,以便学校集中安排师生学习教研活动。
(6)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排课:应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安排,提前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排课。
3. 有效利用教学资源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性质,以及教学方式和手段的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资源。
(1)最佳教学时间应优先用于核心课程的安排。
(2)合理并班:相同课程的不同教学班,上课人数应尽量保持均衡。各类合班
应以专业或学院为单位,尽量避免跨学院合班或跨年级合班。
(3)学生同一单元时间内不跨区排课,注意减少课间学生换教室的人流量:避免学生在同一单元时间(上午或下午)内在校区内大距离的往复移动;排课时应尽量减小人流量的规模,尽量缩短流动地点的距离。
(4)学生就近上课:根据学生住宿位置,就近安排教学楼教室进行课程学习。
例如:居住在东校区的院(系)学生优先安排在东十二楼教室上课。东校区院(系)学生的《大学物理》课程全部安排在东九楼。
(5)全校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一般安排在晚上。
(6)跨校辅修双学位课程一般应安排在周六、周日(白天、晚上均可)或寒暑假上课。
(7)实践性公益劳动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学校苗圃及体育部进行。
4.统筹兼顾考试安排
排课时需同时排定课程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的大型公共课由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安排时间,期末前结束的短学时课程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考试或考查时间,如需考试的应将考试时间排定在课表中。
三、课表编制规范化要求
1. 应填写各专业、各班级的准确人数,请注意本学期末转专业工作结束后班级准确学生人数的核对及重修学习人数统计,保障合理安排教室。
2. 应填写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姓名、职称。
3. 2位(含2位)以上授课教师的课堂,需在课表中注明每位教师的授课学时数,并在HUB系统中录入该课堂所有上课教师信息。
4. 合班课应注明合班班级及人数。
5. 教学楼需用汉字书写,如:西十二楼N101。
6. 每门课程的上课总学时应按类别分开填写,例如讲课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分别填写学时,彼此之间用“+”符号表示。例:某课程上课总学时40,其中讲课22、实验12、上机6,上课总学时应填写为:22(讲课)+12(实验)+6(上机)。
四、排课工作要求
1. 各院(系)依据本科培养方案,合理调整学期教学短计划。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教学短计划及平衡表上报到教务处。医学院各院(系)的教学日历上报到教务处医科办公室。
2. 教务处审核各院(系)教学短计划及平衡表,教学计划建设与管理科将各个专业的教学短计划在HUB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新、调整。医科办公室负责审核医学院各院(系)的教学日历。
3. 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教学资源,教务管理科协调各单位教学需求,组织进行校、院(系)两级排课。排课顺序如下:
(1)应本着先难后易、先多后少的顺序,科学、有序地进行。
(2)公共必修课优先: 先排《综合英语》、《大学体育》、《微积分》、《大学物理》、《思政两课》等受场地限制、同一时间上课班级多、教师多、占用教室多的课。
(3)合班课优先: 先排跨院(系)、跨专业的合班课或班级人数多的课。
(4)特殊教师优先: 先排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教师的课。
(5)需使用特殊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教学的课程优先: 先排必须使用特殊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教学的课程。
(6)课程多的教师优先: 先排跨院 (系)、跨年级、上课班级多、周学时多的教师的课。
(7)学时优先: 先排周学时、总学时多的课。
(8)年级优先: 先排低年级的课。
4. 教务处负责课表总体的审核、教室套排及组织校级专家进行审议。
5. 各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是院(系)排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所属院(系)课表排课各个环节的督导与质量控制工作,并切实审核教学短计划、平衡表、课表及HUB系统中各类课表信息录入等情况。
6.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的课表要及时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及学生,并做好下发登记、签收等工作。
7. 各院(系)及有关教学单位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要做好及时登记、签收工作,教学任务落实有困难的,应及时通过教务处协调解决。
8. 严格履行调课手续。
课程表是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选课的基本依据。上课时间和期末考试时间一经确定,各院(系)和全体教师要严格执行。严禁各单位及任课教师随意更改已排定的上课时间、起止周次及合班安排。
任课教师因人事变动,或因病、因事请假无法授课,院(系)应指定代课教师按原计划、原进度教学,并填写教务处统一编制的《华中科技大学调、停、代、补课申请表》,且必须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领导签署书面意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审核批准。凡有调整的课程,有关院(系)要及时通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学校教学督导组相关人员及有关学生。未经允许擅自调课的,一律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
五、排课工作联系部门及电话
1.有关HUB系统排课技术问题:注册中心:87540101转869;联系人:陈老师。
2. 有关排课工作事宜:教务处教务管理科:87542855、87542523;联系人:许老师、李老师。有关公益劳动安排事宜:联系人:周老师。
3. 有关排课教学计划及课程代码事宜:教务处教学计划与建设管理科:87542323;联系人:何老师。
4. 医学院各院(系)排课工作事宜:教务处医科办公室:83693170;联系人:袁老师。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