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各有关老师:
学校清理腾出一批公有住房房源,现面向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租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对象:符合校房改[2013]2号文件规定、属于房改新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请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申请表》,于2013年4月26日前将申请表交所在单位。申请表在房产管理处网站首页 > 常用下载 ( http://fdc.hust.edu.cn/A/?C-1-166.Html)处下载。
三、请各单位审核后,于2013年4月28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在房产管理处网站首页 > 常用下载处下载)交房管部门。主校区交房产管理处住宅科,同济校区交同济总务办。
四、准备工作完成后,我们将公布房源、选房办法和选房顺序,组织选房。
五、请各单位及时告知有关教师。
房产管理处
2013年4月15日